“阿灰,你答应吗?愿意成为我的家人吗?”
-----正文-----
谢一程决定和白出去先把肉带回来,再把灰也带回来。不过在出门之前,年轻人必须先收拾好自己。
在部落里行走,大家都穿着毛皮制作的衣物,还是向众人看齐比较好,真的不必走什么标新立异的丛林精灵风。
用带来的细藤将三块手感比较舒适的毛皮叠在一起,系在腰上,谢一程撤掉了原本围在身上的藤叶。毛皮长短不规则,颜色也有黄有灰,这样一围,像个裙子,以他现代人的眼光看来,似乎还有那么一点点设计感。尽管下面还是真空的,但论起遮盖效果,肯定比树叶子要强很多。
从原始人变成了稍微进步一点点的原始人。谢一程对新装很是心满意足。
年轻的白狼知道对方足够好看,可穿上自己送的毛皮,看起来成为“部落一员”之後,竟然变得更好看了。他盯着程,简直舍不得把视线从对方身上挪开。
“兽神在上,程你真是太好看了!”
“……多谢你给的毛皮。”等以後有时间,找点针线,呃,鱼骨头?骨针?石头尖?把毛皮割开个小口,用藤蔓串起来系紧,肯定能做个马甲阿、短裤阿什么的。现在没空折腾,以後肯定要做点正经衣服。
对于相貌的夸奖,年轻人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。他在现代顶多算相貌周正,或者可以说跟清秀沾个边吧,绝对不可能有什么绝世美男的人设。也就是在这个落後的时代,大家都活得比较艰难,比较粗糙,自己才显得鹤立鸡群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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