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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章 入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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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兄弟,这是我男朋友

-----正文-----

陈锦的手背比身体各处的肤色都要更黑一些,在稻田里一年年经受太阳的洗礼,早已白不回来。但又因为晒得还算均匀,反倒给他增添了别样的帅气,硬朗又健硕。

洛淅贴给他的那只卡通小狗,此时就显得格外有反差感,他舍不得撕掉,一直贴在手背上。

洛淅慢慢也开始对陈锦讲一讲自己的心事,学着陈锦那样,将自己的心意剖开,捧在手心递到陈锦面前。

他从前不喜欢出门,因为出门就意味着要和欺负过他的人相处,而他并非每天都有力气打回去。他也不喜欢狗,因为不止上学的那条路会冲出来巨大的阿拉斯加犬,即使他只在老小区楼下散步,也会有疯子似的小狗朝他狂吠。

他不论说什么,陈锦都安静地听,在他说完后或难过或愤怒地给予回应。有时说到好玩的,比如把飞机尾灯当流星许愿这种事,陈锦也会哈哈大笑,说他是呆瓜。

呆瓜,听起来是个不错的词。

洛淅想起很小的时候有老师说他是闷瓜,闷瓜就不是个好词,他听到会不高兴。

陈锦是一个完美的倾听者,只要有他在身边,洛淅就知道自己可以肆无忌惮地倾诉了,他可以娇纵可以矫情,甚至可以暴露自己心底零零散散的灰败,不用担心说出口的话在某次的争吵中变成刺刀扎回心脏。

他一根根拔出心头的尖刺,陈锦就将那些刺统统扔掉,再也不让它们扎回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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